项目所在地:咸阳市,渭城区
一、招标条件
2026年咸阳市口腔医院设备器械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万余元。招标人为咸阳市口腔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咸阳市口腔医院根据医用需求,拟采购牙科综合治疗机、显微镜、医用手机清洗机等设备器械及附属耗材一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范 围: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采购预算金额由高到低确定其中标标段,其余标段由后续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本次招标为:
001)2026年咸阳市口腔医院设备器械采购项目Ⅰ标段;
002)2026年咸阳市口腔医院设备器械采购项目Ⅱ标段;
交货期限: 2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咸阳市口腔医院设备器械采购项目Ⅰ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2.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2.5、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zxgk.court.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7、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需涵盖所投产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需涵盖所投产品)同时需提供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需涵盖所投产品)。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2)2026年咸阳市口腔医院设备器械采购项目Ⅱ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只需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2.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2.5、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zxgk.court.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7、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需涵盖所投产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需涵盖所投产品)同时需提供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需涵盖所投产品)。产品资质要求:本标段包含第一、第二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2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在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西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28层陕西众启恒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 年11月06日14时 3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西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28层
七、监督部门:咸阳市口腔医院党政办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咸阳市口腔医院
地 址:咸阳市新兴南路59号
联系人:刘娇
联系电话:029-3327499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众启恒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大秦御港城10号楼28层
联系人:边 珍
联系电话:153886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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