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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宣传
发布者:   作者:咸阳市口腔医院    来源:   点击:1111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间开始的?为期多长时间?

  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1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为期三年(20182020)

  2.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是哪几个部门?

  201822日,《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哪些?

  2018年:黑恶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黑恶案件深挖见底,铲除土壤,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2020年:建立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5.渭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3年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治安乱点全面整治,重点管理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黑恶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③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④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⑤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7.“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扫黑”从夯实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维护长治久安的角度,更加全面深入,更加重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4.在征迁、工程项目建设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等场所欺行霸市、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等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1.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3.“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

  14.“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5.“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16.“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17.“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18.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9.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指导意见是什么?

  2018116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全国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全国举报电话:010-12389

  全国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全国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信箱。

  21.渭城区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1.电话举报:区扫黑办     029-33188852

      区公安分局  029-33880326

  2.电子邮箱举报:wcqshce@126.com

  3.来信举报:渭城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3楼(区扫黑办)

                     邮编:7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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